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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差外地生病医药费如何报销?

2009-05-20 09:12:4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宁波日报

  问:公差外地生病医药费应该如何报销?

  答:在异地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可以先由个人垫付,再申请零星报销。参保人员如没按规定事先办理转外地就医、异地居住定点就医等手续,那么,在外地就医的医疗费将不予报销。在外地急诊就医,应在结算票据出具的3个月内,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申请零星报销时,经办人应提供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历本》及就医资料(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有效票据、医疗费明细清单等相关资料。其中,异地定点就医的应另带《异地定点登记表》;转外地就医的应另带《转院介绍信》回执;急诊的应另提供急诊病历(异地出差时急诊的还应提供单位证明)。由他人代办医疗费零星报销的,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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