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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笔赔偿款可否兼得?

2008-05-09 10:35: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宁波日报

  市民竺先生咨询:前些日子,我的一名亲戚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目前已经认定为工伤,由于伤势较重,马上要去做伤残鉴定。如果达到一定的伤残标准,不知道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款和工伤的伤残赔偿款可否兼得?

  鄞州区政府信息中心答复:这两笔伤残赔偿款不能兼得,需要先做交通事故伤残认定后再做工伤伤残认定,在获取交通事故伤残补偿后,赔偿额度不足部分由劳动部门补偿。比如赔偿额度是10万元,交通事故赔偿了7万元,剩下3万元由劳动部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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