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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次明确“稳定就业”标准

2008-10-04 10:01: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宁波日报

  从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针对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刚上岗就下岗”,就业不稳定的状况,该省首次明确了“稳定就业”标准,对政府帮扶失业人员再就业怎样才算工作做到位提出了具体要求。
  浙江省即将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意见》提出,政府对新出现的城镇零就业家庭,要主动提供就业援助,争取30天里提供合适的岗位,稳定就业。
  而“稳定就业”的标准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灵活就业人员,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并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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