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受理
投诉中心
咨询中心
查询中心
办事状态结果查询
表格下载
帮助信息
市农业局:饲养能繁母猪 每头补贴50元
2007-08-14 15:15:44
昨天,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下拔能繁母猪补助资金的通知》,决定给予全市养殖场(户)按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本次对能繁母猪进行补贴旨在保护我市生猪生产的积极性,提高生猪生产能力,稳定市场供应。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和各县(市)区财政分别负担。
据悉,我市目前共有能繁母猪6.84万头。《通知》要求各地在本月15日左右将补助金发放到各饲养场(户),同时要加大对补助资金的监管力度,严禁虚报骗补、挪用或延迟补助的情况发生。
E-MAIL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主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 ©
承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
浙ICP备05000010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