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服务向导残疾人培训就业
回引导页 | 个性化定制 | 网站地图
智力残疾人员也可享受福利新政


2007-08-14 14:18:27访问次数:信息来源:中国宁波网
  从市国税局了解到,随着新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推行,我市残疾职工就业范围更广、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更大程度的保障。

  作为试点城市之一,我市上月制定出台了《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和年审办法》,在保障残疾员工利益上效果非常明显。享受政策的残疾人原来限于“四残”(盲、聋、哑、肢体残疾),持有残疾证的智力残疾人员如今同样纳入进残疾人范围。新政策还针对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的漏洞,出台了流转税年度减征限额控制、不足减征的部分当年作废和企业所得税按残疾人员实付工资双倍扣除等计税新规定。

  在新政策中,福利企业的适用范围也明显放宽,由原先的民政部门、街道和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扩大到由社会各种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内资企业。 

  

[我要纠错]
E-MAIL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主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 ©
承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 浙ICP备05000010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及以上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