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受理  投诉中心  咨询中心  查询中心  办事状态结果查询  表格下载帮助信息
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

2007-03-27 13:49:12
        从本月起,鄞州区全面启动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工程,以有效缓解和消除残疾人因病致贫、因病致重残现象的发生。
        工程启动后,凡户籍在本区范围、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内,且参加农村医疗住院保险或城镇医疗保险的持证残疾人,患病住院治疗享受各类医疗保险和政府、社会救助后,其负担住院医疗费仍有困难的,可获得区残联给予的医疗救助。
        该工程的具体救助额度为:对列入政府医疗救助的10类特殊病种的残疾人患者,其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符合医保范围的费用),给于50%的救助;10类特殊病种以外的残疾人患者,给予30%的救助,最高救助不超过5万元。
        此外,为改善这些贫困残疾人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区残联还将对他们进行专项的康复治疗、训练及配置生活辅助用品等方面的费用开支给予不同额度的救助,救助额最高可达3万元。
        据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他们已安排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工程专项资金约80万元。
 
E-MAIL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主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 ©
承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 浙ICP备05000010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及以上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