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企业人员出国政审
审批时限
原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现办理时限
责任处室
劳动工资处
审批对象
有特定管理对象
是否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管理目标
加强本市因公临时出国、出境企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设定依据
其他 甬党办发〔2000〕37号文件规定:原由市劳动局党委审批的市属企业工人的因公临时出国(境),按行业归口,统一改由各口党工委负责审批。没有归口的市属企业人员的因公临时出国(境),仍由市劳动局党委负责审批。
原办理程序
1、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持申报材料,报宁波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2、收到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条件符合的,出具出国(境)人员审查意见,材料不齐,将材料退回给企业。
现办理程序
1、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持申报材料,报宁波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 2、收到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条件符合的,出具出国(境)人员审查意见,材料不齐,将材料退回给企业。
申报条件材料明细
申报条件:没有归口的市属企业中需要因公临时出国(境)的人员。申报材料:1、《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三份);2、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3、邀请函;4、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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