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证申请 (一)来华旅游的外国人申请签证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提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宾馆、酒店者除外); 4、提供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二)来华看病或因其他私人事务的外国人申请签证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提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宾馆、酒店者除外); 4、来华看病申请签证,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5、因其他私人事务申请签证,须提供相关证明。 二、签证补办 持新护照的外国人申请补办签证,除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因丢失护照领取新护照者,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护照报失证明或者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照会; 2、护照即将到期或者签证用完等情况领取新护照者,须提供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 3、对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单独持有护照的婴儿,须提供外籍婴儿的出生证明及父母双方的外国护照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国人申请签证、居留许可,必须按照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2、上述可以申请签证、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及签证的入境次数,应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结果为准; 3、对在中国非法居(停)留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外国人或责任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拒发外国人签证、证件,对已发出的签证、证件有权吊销或宣布作废,受理、审批、签发签证、证件需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