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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安置原则
2006-08-03 08:56:50
贯彻执行“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对城镇非农业户口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实行双向选择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对转业士官、立功、伤残士兵等重点安置对象实行包底就业安置的办法,确保他们的第一次就业;积极开发使用农村退伍义务兵中的两用人才,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和才干,扶持他们勤劳致富,努力帮助解决生产中的实际困难。按上级规定时间完成安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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