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 1、基本材料: (1)台胞证申请人身份栏及本次入境签注页、边防入境验讫章页复印件、“台湾护照”申请人身份栏复印件; (2)暂住地派出所或旅馆临时住宿证明(继续办理时如住址未变更的免交); (3)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规格为33mm×48mm(市区1张、其他县市区2张); (4)填写内容规范、完整的申请表。 2、申请时提交材料请用A4纸格式,所有复印材料均需交验原件; 4、随行配偶、子女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有效期随主申请人; 6、持使领馆签发的旅行证入境后在甬工作的台胞,应办理就业证,但不办理多次、暂住; 7、对台资企业为非本单位聘用人员出具证明办理多次、暂住手续的,将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消其申请资格; 8、就业证明:市就业管理局签发,企业副总经理以上免交,但需提交有申请人名字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董事会任命书、规范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9、台湾居民除申请居留签注延期外均需本人到场面见; *年满60周岁、未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 *无须到场面见的可委托所在单位或他人代办:委托单位代办,需出具单位公函,指定专人办理并出具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需出具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