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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名称: 台胞多次、居留、证件办理
办事机构: 市公安局
类别: 出境入境
办事指南:


  备注:
  1、基本材料:
  (1)台胞证申请人身份栏及本次入境签注页、边防入境验讫章页复印件、“台湾护照”申请人身份栏复印件;
  (2)暂住地派出所或旅馆临时住宿证明(继续办理时如住址未变更的免交);
  (3)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规格为33mm×48mm(市区1张、其他县市区2张);
  (4)填写内容规范、完整的申请表。
  2、申请时提交材料请用A4纸格式,所有复印材料均需交验原件;
  4、随行配偶、子女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有效期随主申请人;
  6、持使领馆签发的旅行证入境后在甬工作的台胞,应办理就业证,但不办理多次、暂住;
  7、对台资企业为非本单位聘用人员出具证明办理多次、暂住手续的,将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消其申请资格;
  8、就业证明:市就业管理局签发,企业副总经理以上免交,但需提交有申请人名字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董事会任命书、规范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9、台湾居民除申请居留签注延期外均需本人到场面见;
  *年满60周岁、未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
  *无须到场面见的可委托所在单位或他人代办:委托单位代办,需出具单位公函,指定专人办理并出具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需出具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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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注意事项:

  出入境管理处咨询电话:0574-87758210、87758211,传真:0574-87062510。

  公安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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