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有下列行为的,可以向其所在地的各级旅游质监部门进行投诉: 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旅游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 4、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的; 5、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游客,损害旅游者利益的; 6、认为导游或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7、其他损害旅游者利益的。 旅游者的投诉时效为60天,从投诉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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