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政办发[2005]91号 2005年5月13日颁布)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关系到政府和国家形象。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努力提高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72号)的总体部署,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平安宁波”,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边整治边规范:在整治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逐步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调节、社会监督”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今年整治,摸清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状况,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完成肉制品等10类食品、启动茶叶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基本完成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食品生产质量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具体目标是:
(一)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状况,全面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实现以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的食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电子档案;
(二)清理并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点,争取做到三无企业“零状态”;
(三)重点整顿的食品企业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80%以上、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四)市县二级联合实施食品质量普测的生产加工企业覆盖面达到90%、主要品种覆盖面达到50%以上;
(五)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六)加快完成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启动茶叶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
(七)建立并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
(八)培育和提升一批品牌企业,推进无牌升有牌,市级品牌升省级品牌,省级品牌争取进入国家级品牌。
通过3年努力,使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得以建立,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整治内容、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内容:着力整治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
(二)整治范围:《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生产加工企业。
(三)整治重点:整治的重点产品是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其中,今年重点整治产品是国办发[2005]20号文件确定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类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等品种,以及酱腌菜(含榨菜)、黄白酒、加工水(发)产品、饮用水、米面制品等区域性或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
四、实施步骤和要求
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整顿工作大体分宣传动员、普查建档、全面整治、总结验收和巩固提高五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15日)。各地各部门要从推进“六大联动”,建设“平安宁波”,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组建工作机构,制定整治方案。同时,组织实施人员开展整治业务培训,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经营者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宣传发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查自改的自觉性,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普查建档阶段(5月中旬至6月)。普查工作由各地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质监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业务指导工作。通过“进村入户入企”的办法,对辖区内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状况,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和产品流向“六清楚”,建立普查信息档案,并通过企业产品质量普测,建立企业质量动态监管电子档案。在普查的基础上,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A类企业是指具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证照):且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企业;B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较为完善,但离市场准入要求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尚有一定距离或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的企业;C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不够完善,离市场准入要求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尚有较大距离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D类企业是指证照不全、无标或超范围生产的企业,已处于停产、转产状态但未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规模小且经整改后仍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业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卫生条件脏乱差、曾被有关部门查处且拒不改正的企业。
(三)全面整治阶段(7月至11月)。在对企业分类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措施区别对待。对A类企业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实行扶优扶强。对B类企业,督促其针对存在问题查漏补缺,达到市场准入条件后,允许其开展经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C类企业,给予一定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对达到市场准入条件的,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要落实重点监管措施;对经整改未达到市场准入条件的,转为D类企业。对D类企业采取果断措施实施关停并转,对其中无证照、黑窝点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上旬)。各地要按照省质监局制定的有关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验收标准,做好验收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和验收结果报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汇总整理后,上报市政府。
(五)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至2007年底)。在2005年整治工作基础上,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上着手,切实加大治本力度,巩固和深化整治工作成效。通过加强食品行业的准入管理,完善食品质量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案件移送机制、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机制、举报奖励制度、食品监管责任制和制假“黑名单”通告制度等措施,强化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管手段,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整治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市和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各县(市)、区、乡(镇)和街道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为切实抓好这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质监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质监、工商、贸易、卫生、农业、海洋渔业、食品药品监管、宣传等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工作由质监部门牵头负责并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领导小组主要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的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机构,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和街道要切实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责任,调整并充实乡(镇)和街道基层食品质量安全专职监管力量,加大食品监管和食品普测经费投入,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并与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质量安全自律承诺书,对企业承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通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市和各地质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具体实施工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构建信息平台,及时通报情况,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行为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注销、吊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
卫生部门:要依法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卫生许可的清理整顿。严厉查处违反卫生许可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注销、吊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王商部门。
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发放、注销、吊销等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
贸易部门:要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格菜牛屠宰管理,推进牛、羊集中定点屠宰,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肉品流入生产加工领域的,及时通报质监部门。
农业和海洋渔业部门:要加强农业和渔业初级产品生产阶段投入品的质量监管,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农产品、水产(养殖)品流入生产加工领域的,及时通报质监部门。
宣传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四个阶段的不同要求,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报道进展情况,加强舆论监督。广泛宣传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充分报道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的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并有选择地曝光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会同各监管部门协调相关工作。
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构建信息平台,及时通报情况,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
(三)清理标准,健全体系。质监部门要会同农业、卫生、海洋渔业、贸易、检验检疫等部门尽快清理地方食品标准和企业备案标准,加强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要求企业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主要指标不得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同时,要抓紧整合全市现有的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并完善全市检验检测体系,尽快建设全市食品质量检测实验室,年内先建成P2级微生物检测实验室。各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食品产业特点,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食品质量检测实验室。
(四)从严整治,严厉打击。各地在开展整治活动时,应集中力量,切实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及时处理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大、影响恶劣的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关闭一批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对在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行政机关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必须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力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设立公开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分子的活动线索,营造有利于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引导,改进服务。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业发展的指导,积极推行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技术,支持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食品生产标准发展优质精深加工食品的生产。积极培育大型食品生产龙头企业,发挥其对中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合作用。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争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和国家原产地保护食品,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良好社会信誉的品牌企业,提升宁波地产食品产业水平和知名度。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区域性或行业性等技术服务机构,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开发、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检验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加快发展专业性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加强食品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