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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2006-10-30 08:39: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中国宁波网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简称“城考”,是实行地方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城考”考核对象是各城市人民政府,考核重点是城市环境质量、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工作和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等。通过“城考”工作,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城考”指标是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的基本条件之一,“创模”城市的“城考”结果需名列全国或全省前列。
        我市于1993年参加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十几年来,通过几次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城区污染企业“腾笼换业”、不断加强城区环境管理等一系列重大措施,城市综合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近年来,我市努力改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实施了“蓝天、碧水、绿色、洁静”工程。北仑电厂脱硫工程总投资达11.6亿元,2007年全部实现烟气脱硫;镇海电厂油改气项目总投资26亿元,目前已累计完成投资6亿元;各地污水处理厂相继建设或建成,总投资32.9亿元。规范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市医疗垃圾集中焚烧工程已于2004年7月底正式投入运行。连续5年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安全”专项行动,查处违法企业400余家,确保了区域环境安全。
        1997年—2001年,我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成绩连续5年名列浙江省第一;2002年—2005年,我市均被评为“浙江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优秀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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