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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交流处
2005-08-05 10:49:00
工作职责:
1、负责我市与国外友好城市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2、管理我市与国外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关系城市及其他结好单位的对外交往工作,承办我市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
3、指导和管理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团体和县(市)区与国外相应部门建立友好交流关系;
4、承办市对外友好协会日常工作,开展我市与各国民间友好组织、友好人事的交往。
处长:叶荣钟(主任助理兼)
副处长:林黎明 联系电话:87279543 ,8718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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