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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休假日加班可否替以补休?

2005-10-14 08:56: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宁波市政府门府网站整理
        张先生:10月2日、3日、4日,我被单位安排值班,单位说这几天加班,以后补休。这样可以吗?
        市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解释: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以补休的形式代替支付加班工资。“十一”黄金周前3天属法定休假日,其间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后4天加班的劳动者,是补休还是支付加班工资由企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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